第十七条

有效

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学校、群团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利用中华民族共同体形成和发展的历史文化资源,开展青少年跨区域社会实践、研学访学和参观考察等交流活动,增强民族自豪感和自信心。

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