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条例第二十六条有效符合本市急需紧缺型人才条件的外籍仲裁员、商事调解员、谈判专家、仲裁秘书等,享受工作许可、居留许可等方面的便利服务。本市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内外仲裁从业人员申报有关人才计划,享受人才支持和保障政策。人才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教育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在京仲裁从业人员提供落户、住房、子女就学等方面的支持保障和便利服务。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