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实施林长制条例/第四章 考核与问责第二十二条有效林长制工作考核评价实行日常评价与年终督查考核相结合,由林长制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林长制工作年度考核评价结果列入各级政府绩效考评内容,作为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地方法规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