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通过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开展专题询问和执法检查等方式,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林长制工作的监督。

地方法规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