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实施林长制条例/第三章 工作机制第二十一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通过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开展专题询问和执法检查等方式,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林长制工作的监督。地方法规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