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实施林长制条例/第三章 工作机制第二十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投诉、举报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鼓励引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担任社会监督员、林业政策法规宣传员,或者通过捐助捐赠、公益活动、认建认养、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鼓励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媒体加强对林长制的宣传和报道,提高社会公众知晓率,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地方法规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