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实施林长制条例/第三章 工作机制第十八条有效市、县(市、区)林长制工作机构应当加强基层管护力量的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开展基层监管员和护林员业务能力培训,提高基层管护能力。地方法规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