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实施林长制条例/第三章 工作机制第十七条有效市、县(市、区)林长应当根据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需要,建立跨区域协同发展工作机制,协商处理跨区域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重点难点问题和涉林矛盾纠纷,协同推进森林资源一体化保护和科学有效利用。地方法规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