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实施林长制条例/第三章 工作机制第十六条有效市、县(市、区)林长应当推动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加强林长制成员单位以及其他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联系会商、协调服务、督查问效,加强林业部门与公安机关、综合执法机构的协作配合、线索移送、信息共享、技术支持,推动林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共同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地方法规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