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市、县(市、区)林长应当对下一级林长和本级林长制成员单位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提出整改要求。被督导检查对象应当按照要求及时整改,并在规定时限内报告整改情况。

地方法规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