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实施林长制条例/第二章 管理体制第十一条有效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森林警长履行以下职责:(一)加强法治宣传,指导责任区域内民警开展治安巡护,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稳定;(二)依法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三)其他林长制工作相关职责。地方法规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