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农业农村、粮食和储备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粮食安全监测预警机制,对粮食生产、经营和市场运行等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和预警,并发布粮食安全相关信息。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散布虚假的粮食安全相关信息。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