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落实粮食产业财税、金融、保险、用地等支持政策,并统筹利用涉农政策、资金引导支持粮食产业发展。

落实粮食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