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第四章 粮食流通第二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国家粮食宏观调控政策的贯彻执行,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依法保障粮食经营者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培育和发展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粮食市场。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