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第二章 粮食生产第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农业自然灾害和生物灾害监测预警体系、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加强干旱、洪涝、低温、高温、风雹、台风等灾害防御防控技术研究应用和安全生产管理,加强粮食作物病虫草害监测、防治和植物检疫工作,完善相关信息报告制度,落实灾害防治属地责任。鼓励和支持开展粮食作物病虫草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