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二十三条有效市、县(市、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市容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标准,制定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鸡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