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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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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餐厨垃圾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有效

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单位运输餐厨垃圾过程中出现随意倾倒、遗撒、丢弃等现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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