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餐厨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有效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单位运输餐厨垃圾过程中出现随意倾倒、遗撒、丢弃等现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