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餐厨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单位未按本条例规定对餐厨垃圾收集、运输专用车辆进行密闭、整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