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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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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餐厨垃圾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

有效

未取得服务许可证的单位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餐厨垃圾管理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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