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餐厨垃圾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餐厨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置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餐厨垃圾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餐厨垃圾管理的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处理并向投诉举报人反馈,依法保护投诉举报人信息。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