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河湖岸线保护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擅自移动、损坏、掩盖界桩或者标识牌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可以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