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物业服务人未按照规定如实公开并及时更新有关信息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

地方法规 · 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