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物业服务人可以根据业主大会授权,按照规定利用公共停车位建设相对集中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并提供充电服务。业主安装充电基础设施时,符合规定的,物业服务人应当配合业主或者其委托的施工单位,提供相关图纸和资料,协助现场勘查、施工。

地方法规 · 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