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市、县(市)区古树名木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专家咨询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组织开展古树名木保护专业技术培训。

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