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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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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工作条例

第四条

有效

执法检查的对象主要是本级的法律、法规实施主管机关。

法律、法规实施主管机关是指人民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其他负有执法责任的组织和单位。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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