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工作条例第十条有效法律、法规实施主管机关应当按照执法检查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如实报告有关法律、法规或者相关法律制度实施情况,主动接受和积极配合执法检查工作。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