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工作条例第九条有效执法检查可以采取法律法规知识考查、听取执法情况汇报、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实地检查、暗访、抽查、问卷调查、第三方评估、网上征求意见和调阅有关档案等多种形式,深入了解法律、法规或者相关法律制度实施的真实情况。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