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第三章 监督方式和程序/第九节 其他规定第五十九条有效常务委员会根据需要,依法可以开展多方协同监督、多级联动监督。常务委员会推动人大监督与其他主体监督贯通协调,增强监督合力。常务委员会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监督工作,推进人大监督数字化应用,推动数据互联和信息共享,提高监督效能。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