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第三章 监督方式和程序/第九节 其他规定第五十八条有效对司法机关工作的监督,依照《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的若干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