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第三章 监督方式和程序/第四节 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第三十三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具体程序,依照《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执行。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