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第三章 监督方式和程序/第四节 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第三十二条有效在规范性文件审查中,认为规范性文件可能不符合宪法规定、宪法原则或者宪法精神的,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及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