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规定的监督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