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第三章 监督方式和程序/第三节 财政经济工作监督第二十九条有效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预算调整方案,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实施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等的具体办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