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第三章 监督方式和程序/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十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可以组织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本级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视察。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