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第三章 监督方式和程序/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十九条有效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对执行决议情况、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组织开展跟踪监督。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