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的综合协调、组织推进、技术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发展改革、财政、水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城市管理、气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六盘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