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宣传工作,普及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知识,增强公众的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意识。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的公益宣传和舆论监督,鼓励、引导全社会参与海绵城市建设管理。

地方法规 · 六盘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