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建立健全统筹协调和监督制度,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保障海绵城市建设资金投入,依法将海绵城市建设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职能职责,负责辖区内的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六盘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