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条有效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应当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基础,与详细规划以及城市道路、绿地、水系统、排水防涝等专项规划相衔接,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作为刚性控制指标。地方法规 · 六盘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