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应当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基础,与详细规划以及城市道路、绿地、水系统、排水防涝等专项规划相衔接,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作为刚性控制指标。

地方法规 · 六盘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