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地方志工作条例第二十六条有效对在地方志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