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地方志工作条例第二十五条有效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单位开展地方志理论和地情研究,开展地方志人才培养、学术交流。鼓励和支持单位、个人从事地方志文献开发和研究。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