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地方志工作条例第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地方志的开发利用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公众提供丰富的精神文化产品。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