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第十八条有效鼓励在本省投资的台湾同胞及其随行家属按照国家规定向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台湾居民居住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扩大台湾居民居住证身份核验应用范围,推动实现台湾居民居住证与大陆居民身份证应用同等便利。台湾同胞在本省活动中使用台湾居民居住证证明身份的,有关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