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第十六条有效支持注册地或者主要经营资产在本省的台湾同胞投资企业依法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融资,享受本省上市企业相关支持政策。台湾同胞投资企业通过上市募集资金在本省投资,符合条件的,支持纳入省重点项目。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