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支持各类金融机构为本省台湾同胞投资提供金融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台湾同胞投资者授信。

支持台资银行依法依规与本省同业协作,为实体经济提供金融服务。

台湾地区征信机构可以与本省征信机构开展合作,提供征信服务。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