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第十四条有效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台湾地区金融机构可以在本省设立银行、保险、证券、基金和期货公司等金融机构。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