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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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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第三章 农产品包装和经营

第二十三条

有效

农产品销售企业应当建立销售记录,如实记载销售的农产品品名、产地、数量、销售时间、流向等相关情况。销售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5日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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