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凡涉及建筑工程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加层、改造和装饰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