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第四章 组织制度第三十条有效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决定重大事项和进行选举表决时,应当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并以获得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赞成票为通过。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5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