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工会委员会应当提前七个工作日将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和议案送达职工代表。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办法、方案和职工代表提案的落实和办理情况,应当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