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实行多级民主管理制度,其所属的分公司、分厂、车间以及其他分支机构也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保障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5日